宁波市节能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会务公开入会须知
信息中心
协会要闻公告通知图片新闻节能信息
能耗标准
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国家能源基础标准浙江能耗限额标准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省级政策本市政策
节能知识
节能术语节能管理工业节能常识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节水认证
机构与政策认证流程认证范围认证公告
节能案例
中央空调电机系统 绿色照明余热,余冷回收 蓄冷,蓄热冷凝水,中水回用其他

我市获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8-08-03

7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17个省、市(地区)和1家企业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我市名列其中。

我市大规模动力蓄电池退役时间预期为2020年、退役电池数量约2000吨,并逐年以2000吨左右报废量递增。为探索建立宁波市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市经信委已牵头并联合多个市级部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印发。试点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我市拟投入2亿元,做好0.6MWh/3MWh梯次利用储能系统建设、动力电池包拆解设备机械化改进及自动化研发、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系统开发等示范项目。(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首页|
协会概况|
信息中心|
能耗标准|
政策法规|
节能知识|
节能节水认证|
节能案例
Tel:0574-88369637;15058892379

宁波市节能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40193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