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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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等事项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3-03-27

景园学字[2012]第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  

  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四届理事会至2012年10月已届满。2012年10月21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会暨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2013年10月召开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进行换届工作并评选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请示中科协、民政部社团管理局,已获批准。为做好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会员代表:1、推荐原则:(1)会员代表由省、直辖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民主推荐产生。根据本省(直辖市)的会员人数,原则上按1 %的比例推荐(即,每100名会员产生1名会员代表,不足百人的亦可产生1名,15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产生2名,以此类推 );(2) 住建部系统、学会及分支机构等单位的代表,由学会负责沟通酝酿产生。2、代表推荐的条件:(1)是本学会的会员;(2)在风景园林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科技或管理人员;(3)积极参与学会活动,热心学会工作;(4)能保证出席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推荐理事候选人:1、推荐原则:(1)理事候选人必须从会员代表中产生;(2)理事人选要考虑地区代表性,同时也要考虑专业代表性,使专家、学者、一线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3)理事人选在风景园林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利于调动广大科技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4)保证理事会新老交替、老中青结合,人选的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 2、理事候选人推荐的条件:(1)是本学会会员,作风正派,在风景园林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科技和管理工作者;(2)热爱风景园林行业,能积极组织和参与学会的活动,热心学会工作,能承担学会委派的任务;(3)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3、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请参照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时推荐的人数。
  各地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后,请填写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并请于2013年4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学会秘书处。

  三、推荐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原则及评选条件详见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2)。请依据此办法,认真进行申报、推荐并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各一式2份(附件3),推荐名额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sla@vip.sina.com
  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学会邮编:100835
  联 系 人:蔡玉、孟宇
  联系电话:010-88082568转8022、8073
  传真电话:010-58933918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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