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监察总队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节能监察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6〕6号)文件要求,5月12日,省能源监察总队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实施了节能监察。省总队首先听取了企业2015年度节能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材料,然后对企业2015年度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能源消耗数据进行了核查,并根据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对企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进行对标测算。
本次监察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希望通过监察进行情况调研和诊断,为下一步有效化解我市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助力。市节能监察中心与北仑区节能监察大队参与了本次现场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