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数据报送专项监察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信息月报申报,引导和服务企业加强用能信息化管理、提高数据质量,2月21日至23日,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数据报送专项监察。
检查组对象山元华印染有限公司公司、上海大众联合发展(宁波)有限公司、宁波金源复合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能源信息统计申报事项开展了专项监察,查阅信息记录,深入了解企业在数据测算、分析管理及上报各阶段存在的现状和问题,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能源利用状况申报工作流程。
2016年以来,通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我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577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平均上报率保持在97%以上,市级考核企业上报率达100%,“十三五”省重点用能企业342家平均上报率达99%以上,通过完善申报、狠抓质量、及时监测,为全市节能管理、监察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