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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节能中介机构自律公约》正式签约

  • 宁波市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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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6-20


   在市经信委及有关部门指导、关心下,宁波市节能协会联合本市多家节能中介机构共同起草的《宁波市节能中介机构自律公约》于6月9日下午在天港禧悦举行签约仪式。市经信委节能处李伟男处长,宁波市能源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节能中介机构代表参加活动。

宁波市节能协会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介绍了本公约的倡议、起草、协调等过程,宣读了修改确认后的公约原文后,各节能中介机构代表上台签约。

签约的25家节能中介机构共同承诺:在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等咨询服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自觉接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节能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从“四不”原则,即不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节能咨询业务,不采取故意压低收费、给予回扣、提成等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私下串通行为排挤、诋毁同行,损害客户利益;不收取、赠予委托人或与节能中介服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额外报酬或财物。

签约完成后,李伟男处长对自律公约的内容表示了肯定,并对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建议及期望。

李伟男处长指出,2017年是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质性启动年,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工程的实施是对节能中介机构的机遇和挑战。节能中介机构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及服务能力,确保业务的科学性及准确性,扩大工作思路和方向,顺应发展趋势,最后做到政府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推进节能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成长发展的“三赢”局面。

    为确保公约得到实施,宁波市节能协会将作为监督代表对签约的节能中介机构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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