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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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电子商务师(网商)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516
  • 发布时间: 2026-01-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36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

2026年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为:

电子商务师(网商)(四级、三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组织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由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年满16 周岁且符合电子商务师(网商)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可到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999号长三角电商中心1号楼221室办理个人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计划的规范性及时效性,申报及认定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法定节假日顺延):

申报及评价时间计划表

申报时间

评价时间

1月底前

2月底前

2月

3月底前

3月

4月底前

4月

5月底前

5月

6月底前

6月

7月底前

7月

8月底前

8月

9月底前

9月

10月底前

10月

11月底前

11月

12月底前

12月

12月底前或根据次年公告排考

注:申报及评价时间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1. 申报缴费

1.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考核评价费,费用交至市电商协会指定的账户。

2.考核评价费的收费标准为:(单位:元)

序号

职业(工种)

等级

评价科目

合计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综合评审

考核费

考核费(含场地能源费)

考核费(含场地能源费)

1

电子商务师(网商)

中级工/四级

200

200

/

400

2

电子商务师(网商)

高级工/三级

250

250

/

500

注:补考按照模块收费


  1. 打印准考证

团体申报: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团体报名参加等级认定的参评人员,准考证由相应团体申报单位统一领取。

个人申报:凡个人申报等级认定的参评人员,准考证由市电商协会统一下发。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考生完成所有科目评价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本人“随申办”客户端或小程序账号,通过路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或直接搜索“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查询成绩及证书信息。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二级补考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二)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四)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团体领取: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团体报名参加等级认定的参评人员,证书由相应团体申报单位统一领取。

个人领取:凡个人申报等级认定的参评人员,在证书可查询当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由本人至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999号长三角电商中心1号楼221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30

  1. 业务咨询电话:021-63561513

  2. 业务监督电话:

  1.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监督电话021-63560343

(工作日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30)

  1.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五)业务查询网址(微信公众号)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

http://biaozhun.osta.org.cn/

2、上网文件查询网址:https://www.sh-ec.org.cn/article/13_1302_0_0.html

3、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https://www.sh-ec.org.cn/article/2032362.html

七、有关情况说明

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附件2)。

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1.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docx

  2. 《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docx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26年1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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