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2022—2025年度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通知
景园学字[2021] 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推动风景园林科普工作开展,根据《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开展2022—2025年度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参照《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推荐范围限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风景园林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科技人员,被推荐者应符合相关规定,开展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在2018-2021年间,承担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普活动2次以上的个人,可优先推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个人会员优先认定。
二、推荐办法和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实行组织推荐方式,推荐单位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被推荐人须按规定填写《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下简称《推荐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推荐表2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学会第一批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无需重新推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根据任期内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续聘者学会将重新发放“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证书。
三、评审和认定
学会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证书,聘期4年。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
评审情况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四、其他
全国风景园林科普专家推荐和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2室
联系人:罗正时、刘艳梅
电话:010-88083198
电子邮箱:chsla_ywb@163.com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全国风景园林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