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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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23-04-13

景园学字[202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文件精神,我会拟组织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五)个人奖候选人及候选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个人会员。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科普教育基地均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提名、专家评议、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提名材料进行审核。

(二)各推荐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三)各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推荐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四)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推荐对象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五)推荐单位和推荐对象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六)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对象禁止推荐。

(七)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八)非涉密渠道的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推荐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分为非涉密材料和涉密材料两种报送方式。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

(一)非涉密材料

为进一步为科技工作者减负,本届提名工作中,在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仅需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有关内容、材料。待拟获奖人选(团队)产生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通知候选人(或候选团队)正式报送纸质材料。

1、请拟推荐对象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于4月21日前提交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码请联系学会秘书处获得)。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提名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其中包括:

《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或团队用)》(样表见附件1或附件2),其中提名单位意见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填写;

《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你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有关附件材料(以系统填报要求为准)。

2、纸质材料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或团队用)》原件6份,《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原件3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原件3份。

(二)涉密材料

请于4月21日前将拟推荐对象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具体要求与非涉密材料一致,提交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纸质版材料邮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由学会统一报送至国家国防科工局。电子版材料须在保密单位审批指定的涉密打印机上打印书面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因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正时、刘艳梅

联系电话:010-88083198、18610890239

电子邮件:chsla_ywb@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2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x  
附件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x  
附件3: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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