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2012年“优秀管理奖”评奖结果的通知
景园学字[2012]第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各单位会员,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
为了推动全国风景园林行业管理工作的交流、促进和提高,建立风景园林行业自有的、具有针对性的优秀管理评选机制,以营建浓厚的风景园林行业争创先进、健康向上的氛围和宣传在管理工作中通过创新所取得的成绩,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决定2012年开展“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管理奖”试评工作。
本次试评工作自始至终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进行。经过各地的认真申报,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的严格把关筛选,并经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初、终评,最终确定了天津、北京、沈阳、上海、苏州、杭州、广州、武汉、西安9个城市的46个单位为首批优秀管理奖的获得者,其中综合管理类12个、建设管理类17个、养护管理类17个。另有9人荣获优秀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通过此次试评工作能够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选办法、逐步扩大评选范围,真正在行业内树立起重质量、重技术、重管理、重效益的良好风气,将好的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在行业内推广和宣传,从而推动中国风景园林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