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选第二届“优秀管理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经济与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中国的风景园林事业随着生态环境的提升被日益重视而加速发展,其工作重心也由重建设向重管理转移。为了推动全国风景园林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建立风景园林行业自有的、更具针对性的管理先进评选机制;也为了浓厚风景园林行业争创先进、学有榜样的健康向上的氛围,学会在2012年试评、2013年第一届正式评选的基础上,经过总结调整,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优秀管理奖”评选,并对2012年、2013年获奖单位开展复审。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优秀管理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风景园林行业业内的单位奖项。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设置,并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按照设定的评选条件负责评选、颁奖。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权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经济与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具体实施组织评选工作。
申评以各单位自愿参评为原则,相对控制为保证。为确保少而精的评选质量,委托各地区省、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协调初评推荐。各地区省、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应有序控制推荐申报参评项目,其中省级(直辖市)可推荐1——4项,其他地区可推荐1——2项。推荐申报项目应兼顾各类分项。
本次评选申请(包括复审申请)截至日定为2015年7月10日。7月20日至8月20日进行现场检查、初评,8月底终评,10月在学会年会上颁奖。
具体的评选(包括复审)办法及申报表见附件。
望各有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切实落实评选工作,使本奖项评选活动得以成功展开,达到推动行业管理水平提高的最终目标。
请申报评选(包括复评)的单位将填报资料于截至日前寄往:
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1803室(邮编200023)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经济与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周如雯、吴英俊
电话:021—63124117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1、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doc
2、优秀管理奖申报表.doc
3、2012年优秀管理奖获奖名单.doc
4、2013年优秀管理奖获奖名单.doc
5、优秀管理奖复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