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2016年度“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景园学字[2016]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有关开展科技评奖的精神,遵照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施工的理论研究,创新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推广新材料的应用,大力提倡四节一环保(既节材、节水、节地、节能与环境保护)工程,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施工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贡献,应会员单位要求,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总结前十届评优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定于2016年继续在本会会员单位间开展“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为把评选活动办得更好,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参评资格、申报要求和申报表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上公布,凡自愿参加评选活动的会员单位均可登陆学会网站(http://www.chsla.org.cn),在网站首页的“通知通告”栏的表彰评优中查看与下载,并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内容和格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准备工程的申报材料,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
一、参评资格
1、凡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按期缴纳会费的正式会员单位均可申报。如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全部为本会正式会员单位。
2、申报工程应为已验收合格,满1年管护期以上,竣工3年以内(2013.3-2015.6),未发生质量问题的新建项目。
3、2016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包括“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和“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项目,要求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项目;“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项目,要求新建或维修的古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凡有施工新技术、工艺创新和成功运用新材料并在景观效果、施工质量、节能减排、经济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优先入选。
5、参评项目需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项目,境外项目暂不参加评选。
6、每个会员单位提交一个项目参评,但具有国家一级施工资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单位允许申报二个项目参评,过20亿元的单位允许申报三个项目参评,但须提供国家一级施工资质复印件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进入2015年度全国城市园林绿化50强的企业无须再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7、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省评优(杯)活动的,会员单位所申报项目须是获得金奖(省级最高奖项)的项目。并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省级学、协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未参加评优活动的项目不得申报。
8、凡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开展评优活动的,会员单位经省级学、协会推荐,可择优申报。
9、申报项目在申报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推荐栏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还未成立省级学会、协会的地区,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申报办法
1、参评单位请填写2016年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监制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新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旧表无效。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寄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申报表的电子版可到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旧表无效,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报单位必须按填写说明逐页逐项填写,如有漏填、未按要求填写,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与其它资料分开装订);
(2)申报材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工程平面图、种植图和竣工图(如图纸太多,可提供重要节点部位的图纸)各一张;
(5)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重点和难点;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以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
(7)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特点(如工程重点部位、植物景观、园林小品、水景等)的彩色照片(规格6吋、1000万像素以上)20张(在照片背面编号,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注:第(5)~(7)项均须提供电子版(光盘)。
2、申报单位必须按《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表内栏目要求逐栏填写,加盖公章栏须签署评价意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以上申报材料的打印稿,统一为A4规格,提交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册、光盘须与《申报表》一起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至评选办公室。
四、其他
1、有关评奖的具体细节、变更通知和评选结果,请参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http://www.chsla.org.cn)“通知通告”栏目中的表彰评优版块。
2、所有参评者均被视为承认本通知的所有要求。
3、本次评奖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所有。
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北配楼204室
邮 编:100835
联 系 人:谢静、李丹
电 话:010-58933458
手 机:13683356021、13522531030
E-Mail:yuanlinxuehui@163.com
学会网址:www.chsla.org.cn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常务理事
1、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doc
2、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doc
3、优秀园林工程评奖通知红头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