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甬能监〔2023〕15号
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以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管理人员技能和业务素质,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培训工作,决定举办一期培训班。本期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23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未参加过能源管理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
2.历年来已取得能管员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已满或将满仍在能源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已通过续证培训人员,无需参加本次培训);
3.宁波大市范围内各级重点用能单位中需参加培训的能源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2.能源管理与基础知识;
3.空压机系统节能原理、监测及技术方案;
4.能源计量基础知识;
5.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淘汰工作;
6.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
7.能源监察内容与程序;
8.循环水系统能量优化;
9.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与企业能源管理务实;
10.工业增加值核算;
11.电力市场化交易与政府监管;
12.双碳背景下宁波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发展路径分析;
13.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与现状;
14.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大逻辑。
三、培训时间
培训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8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五、报名须知
本次培训有两种报名方式。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宁波节能”右下方“能管培训”进入“培训入口”进行报名;二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宁波市能管员培训”进入“培训入口”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件照片。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培训首页右下角的“个人中心”消息通知栏或微信“服务通知”查看。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
六、培训要求
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课程学习,在规定时间内自学完14个规定课程,学完全部课程占30分,所有课程学完后进入下一环节进行考试。
七、考试要求
学完全部课程后进入首页“考试中心”进行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卷从题库中自动生成,题量为50题,总分70分。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1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答完提交后自动给出成绩,72分(含课程部分30分)为合格线,低于72分有2次重考机会,3次不合格,本次不能取证或续证。
考试前建议大家先进行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有把握后再进行正式考试,以保证合格率。
八、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可在首页“个人中心”证书领取处查看并下载。建议下载保存。
九、其它事项
培训文件和2023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甬节能办〔2023〕8号文件)可从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微信公众号“宁波节能”阅读原文下载。
请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配合落实辖区单位参加培训。
联系人: 戎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89382876、89382875
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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