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甬能监〔2023〕10号
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
列入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的所有单位(详见附件1)。
二、 备案方式
本次备案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
流程:一是登陆宁波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60.190.56.179/#/login),账号为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获取方式见附件2,(如网站提示:您与该网站的连接不是私密连接,存在安全隐患,请选择:忽略警告,继续访问);二是修改初始密码,首次登录需根据页面提示修改密码(新密码需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且不少于16位);三是完成信息备案,登录后点击“信息备案”版块,进入能管负责人备案模块,点击右上角“编辑”,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完成备案。
三、备案时间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请于8月10日前完成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备案后如有变动,用能企业(单位)应在变动后30日内,及时在网上进行重新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我中心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各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工作。
联系人:汪老师、戎老师;联系电话:89382875、89382876。
如网站登录遇到问题,可联系王老师:15858459378。
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
附件2:初始密码获取方式
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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