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甬节能办〔2023〕8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前湾新区经信局、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级重点涉能部门,市能源监察中心,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管理,原则上将2022年度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和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列为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其中,工业类725家,非工业类107家,共832家,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应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按时报送月度能源统计报表(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大力开展能耗限额对标,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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