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能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会务公开入会须知
信息中心
协会要闻公告通知图片新闻节能信息
能耗标准
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国家能源基础标准浙江能耗限额标准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省级政策本市政策
节能知识
节能术语节能管理工业节能常识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节水认证
机构与政策认证流程认证范围认证公告
节能案例
中央空调电机系统 绿色照明余热,余冷回收 蓄冷,蓄热冷凝水,中水回用其他

关于开展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复审及新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7-04-20

甬经信节能〔2017〕6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1〕32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复审及新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条件

《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资质。

二、节能量审核机构确定的原则

1.自愿原则。机构自愿申请,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2.总量控制原则。全市节能量审核机构数量控制在15家以内。

3.择优原则。对原15家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考评,淘汰业务开展少、人员达不到要求、审核报告质量差的机构。在此基础上再择优补充符合要求的机构。

三、有关要求

1.机构提交申请节能量审核机构材料,向注册地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对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做好初审工作,经汇总后于2017年4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机构编写的申请材料要简明扼要,尽可能采用表格形式。

联系人:黄振纲,联系电话:89186430。

附件:1.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申请材料

        2.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点击下载】: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申请材料

【点击下载】: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申请表


 





附

首页|
协会概况|
信息中心|
能耗标准|
政策法规|
节能知识|
节能节水认证|
节能案例
Tel:0574-88369637;15058892379

宁波市节能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40193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