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宁波市节能环保服务行业的监测”的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全面了解我市节能环保服务行业的运行情况,更好地引导培育我市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及清洁生产水平,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决定对我市节能环保服务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分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列入本次我市节能环保服务行业监测的企业包括:
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
2、在宁波市工商注册、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的公司;
3、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
4、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量审核机构;
5、清洁生产审核机构;
6、环境检测、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
7、宁波市节能环保产业园区(镇海)及宁波节能环保科创园(海曙)入驻企业。
二、监测方式及内容
(一)本次监测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
(二)监测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2017年经济运行状况季报;
3、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情况(主要是能评/环评、节能环保检测、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量审核、一厂一策等技术咨询服务);
4、节能环保技改项目情况(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工程,含合同能源/环保管理类工程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列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及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请有关企业按要求填写和提供调查资料(详见附件),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nbjnxh@163.com。
(二)调查资料电子版可在宁波市节能公共服务网(http://www.nbjn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联系人: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办,吴静,87185145;宁波市节能协会,张锄禾,88369637、87320497(传真)。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