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对热电等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甬节能办(2018)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行业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目标,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热电联产、造纸、印染、化纤、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非工”)等行业部分重点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源审计对象和审计机构
本次能源审计对象为全市热电联产、造纸、印染、化纤、非工等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共计70家(详见附件1)。
本次能源审计工作委托6家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具体机构名称、联系方式、行业分工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能源审计重点内容
能源审计机构应根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2014)有关要求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主要用能设备配置情况;
(二)2016年与2017年能源消费数据;
(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和能耗限额(定额)对标评价;
(四)锅炉系统正平衡热效率测算;
(五)新能源(光伏发电、光热等)等开发利用潜力调查;
(六)发现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分析节能潜力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三、能源审计工作要求
(一)市经信委(节能办)负责本次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市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现场检查及评审验收;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能源审计的配合协调工作,于3月13日前填报“2018年宁波市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审计单位信息汇总表” (详见附件3)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各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法定义务,确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通过能源审计查找能源管理与使用方面的问题,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用能单位要按要求准确、完整提供能源审计所需的数据信息资料(所需填报的资料清单及表格可在宁波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nbeisn.zjcdc.net) “通知公告”栏及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 “通知公告”栏下载),所提供的资料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不按要求开展能源审计,拒报、瞒报或提供虚假不实情况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能源审计完成后,被审计单位须填2018年能源审计机构工作评分表(详见附件4),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邮寄或传真至市节能监察中心。
(三)各能源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审计质量,切实发挥能源审计作用,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客观反映审计结果,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用能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3月23日前)。各用能单位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各工作,整理自查材料(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套)并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能源审计实施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各能源审计机构根据行业分工主动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对接工作,及时向用能单位反馈能源审计结果和建议,编制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并按时提交市节能监察中心。
五、其它
本次能源审计所需费用从市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列支,各被审计单位不需支付审计费用。
联系人: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陆海斌,联系电话:55887861;蔡万大,联系电话:55887863;传真:87313933;电子邮箱:13336643211@163.com;通讯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研发园C5号楼;邮编:315048。
附件:1.2018年宁波市热电等行业能源审计单位名单
2.能源审计机构联系方式
3.2018年宁波市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审计单位信息汇总表
4.能源审计机构工作评分表
下载:1.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对热电等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2.能源审计企业自查材料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