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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上报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宁波市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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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9-20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产业争先”攻坚行动,加快构建“3511”产业体系,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甬政发〔2017〕77号)、《宁波市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甬政办发〔2017〕160号)、《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上报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工业强市建设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上报项目类型

本次上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3511”产业和重点传统制造业技改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工业强基工程(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的基础产品、以及由“3511”产业企业进行示范应用)项目。


三、上报条件

(一)上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有关要求,并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和《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本)》。

(二)项目要求在2016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其中:技改项目要求2018年12月底前竣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于2020年底前竣工。

(三)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委《2018年度宁波市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甬经信技改〔2018〕46号)和《2018年度宁波市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甬经信技改〔2018〕172号)。

(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或装备制造集成企业、软件开发公司)联合申报。合作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

(五)项目相关设备、技术及软件已列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文件)其他补助计划的,均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去年已申报并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凡属于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的项目,其企业属于搬迁入园、整治提升名单内的,项目竣工后需另提供环保部门整治提升意见后方可申请补助;对列入淘汰关停名单内的企业,不再享受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

(七)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中由“3511”产业企业进行示范应用“四基”产品的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本)》;

2.项目产品所应用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基础产品,必须由宁波市本地企业生产制造并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且应用数额占该项目产品全部零部件和材料成本额的50%以上(含50%);

3.申报企业需提供组成项目所生产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明细及金额。


四、上报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上报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上报。上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和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额,应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

(二)对集成电路产业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技改项目、智能制造中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8年9月21日前上报市经信委,同时附项目汇总表一(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将列入市级项目计划进行扶持。

(三)对其他项目,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参照附件2)进行项目评定,确定项目的产业归类和项目类型后,联合行文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二(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文文档报送市经信委。

(四)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请按照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系统解决方案要点内容制作演示10分钟的PPT文件,为专家评定答辩做好准备。各地在评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时,也应采用专家答辩形式。


联系人:市经信委 鲁章敖、赵善扬,联系电话:89186406、87186405,传真:87186405,电子邮箱:zhaoshanyang@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一

   2.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3.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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