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甬能监〔2019〕31号
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
1.在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未曾备案过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2.在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原已备案现已发生变更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变草药 更的无需重复案)。
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甬节能办〔2019〕5号文件),可从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备案时间和内容
(一)备案时间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二)备案内容:
1.《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附件2)
2.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3项备案内容请寄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园C5号搂(光华路299弄10号)502室,邮编:315048,联系人:汪海虹,电话:55887855,87320197,传真:87328619。
三、其他事项
1.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备案后如有变动,用能企业(单位)应在变动后30日内,及时向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进行重新备案。
2.重点用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各区县(市)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工作。
附件:1.2019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曾备案过的企业(单位)名单
2.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9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1.2019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通知(PDF)
2.2019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曾备案过的企业(单位)名单
3.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