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甬能监〔2019〕34号
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管理负责人的业务和理论素质,受市能源局委托,决定在2019年11月举办一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2019年公布的重点用能单位中尚未参加能源管理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如果已备案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有调整,请新调整人员参加。
2.请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相关人员,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经发局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9年11月26~27日,共两天,请于11月26日上午11:00前到市委党校3号楼一楼报到。
三、培训地点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206会议室(宁波市江北区慈水东街328号),党校总机:87823888。可乘坐从鼓楼出发的39路公交车到达党校。
四、培训内容
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全国能源双控形势、能源结构调整方向、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最新节能技术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解读;用能权交易办法、能源统计等。
五、报名方法
1.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2),以传真(89382878)或邮件(jnjc502@163.com)形式报送至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请选择一种方式不必重复报送;报名回执务请在11月18日前返回。因本次培训人数有限,请大家及时报名,额满为止。
2.通知文件可从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经发局节能工作负责人配合落实所属企业参加;
2.培训当日请随带2吋正面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本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需住单间人员差价自理。
联系人:汪海虹,电话:89382875、89382876
附件 : 1. 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中尚未参加能源管理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名单
2. 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9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PDF版本)
附件2: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中尚未参加能源管理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名单
附件3: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