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配套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对照《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甬能源节能〔2019〕111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节能验收报告》和《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工作指南,现予以发布,供各单位参照。
【下载】: 1、节能验收报告;
2、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下载】: 1、节能验收报告;
2、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