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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配套指南的通知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19-12-26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对照《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甬能源节能〔2019〕111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节能验收报告》和《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工作指南,现予以发布,供各单位参照。
【下载】: 1、节能验收报告;
            2、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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