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节能专家的通知
甬能源节能[2019]143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节能专家作用,提高全市节能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及为制定节能政策法规和措施,开展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节能监察、节能量审核、用能权确权等相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节能专家,补充和完善节能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专家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
2.65周岁(行业权威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现场踏勘的身体条件。
3.本人愿意参加市能源局组织的节能监察、评审、咨询论证、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
2.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从事行业节能相关工作满5年;
3.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政策,从事行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三、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四、征集流程
(一)专家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宁波市能源局节能专家申请推荐审批表》(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二)专家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无工作单位的,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市节能监察中心进行审核)。
(三)宁波市能源局对备选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通知的转发和宣传,抓好专家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工作。
五、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市发改委网站(fgw.ningbo.gov.cn)进行公示。
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6月集中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联系人: 张恒兴,联系方式:89382868 18858088213
附件:宁波市能源局节能专家申请推荐审批表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31日
【下载】1.关于征集节能专家的通知(PDF)
2.宁波市能源局节能专家申请推荐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