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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6
  • 发布时间: 2020-06-29

甬能监〔2020〕4号

各重点用能单位,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以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管理人员技能和业务素质,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培训工作,决定在今年节能宣传月期间举办一期培训班。为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20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未参加过能源管理培训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

2.重点用能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新取证的人员;

3.历年来已取得能管员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已满或将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2.能源管理与基础知识;

3.空压机系统节能原理、监测及技术方案;

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5.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工作;

6.能评全过程管理介绍;

7.能源监察内容及程序;

8.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写要求。

三、培训时间  

培训开放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7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

五、报名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可通过登录“宁波节能”微信公众号进入“节能学习”在线培训栏或登录“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首页“宁波节能在线培训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后待审核。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

六、培训要求

审核通过后,用报名时的手机号登录“宁波节能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在规定时间内自学完8个规定课程,学完全部课程占30分,所有课程完成后进入下一环节进行考试。

七、考试要求

学完全部课程后进入宁波节能在线培训平台“我的培训”栏考试。考试卷从题库自动生成,题量为50题,总分70分。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1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答完提交后自动给出成绩,65分(含课程部分30分)为合格线,低于65分有2次重考机会,3次不合格,本次不能取证或续证。

考试前建议大家先进行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有把握后再进行正式考试,保证合格率。

八、证书打印

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可在“我的培训”栏查看并下载PDF格式证书。

九、其它事项

培训文件和2020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甬节能办〔2020〕3号文件)可从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节能”阅读原文下载。

请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配合落实辖区单位参加培训。

联系人:  汪老师  戎老师

联系电话:89382875、89382876

                        

                        

   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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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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