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甬能监〔2020〕6号
各区县(市)能源监察大队(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
1.在2020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未曾备案过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2.在2020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原已备案现已发生变更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变更的无需重复备案)。
2020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甬节能办〔2020〕3号文件),可从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www.nbjn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备案时间和备案材料
(一)备案时间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二)备案材料:
1.《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3个备案材料可通过两种报送方式(任选一种),一是直接寄至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发展大厦A座1025室;二是扫描后发到邮箱:jnjc502@163.com。联系人:汪老师、戎老师,电话:89382875,89382876,传真:89382878,邮编:315010。
三、其他事项
1.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备案后如有变动,用能企业(单位)应在变动后30日内,及时向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进行重新备案。
2.重点用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各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工作。
附件:1.2020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中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曾备案过的企业(单位)名单
2.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
2020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做好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