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根据《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甬能源节能〔2020〕53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全社会征选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市级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并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近三年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项目在10个以上;
(五)至少拥有5名以上具有节能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机构简介;
(四)专职技术人员清单(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
(五)近三年工作业绩清单;
(六)材料真实性和保密承诺书;
(七)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审核机构自愿申请,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公司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初审,于10月10日前送至市能源局111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48911019@qq.com。
(二)综合评定。由市能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
(三)网上公示。市能源局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评价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入选的机构受市能源局委托开展市级重点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021年9月。
(三)本次征选工作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劭冰,电话:89382673。
附件: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申请表
宁波市能源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公开征选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pdf
2.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