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清理]关于开展宁波市节能协会会员会籍审核及清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协会管理及方便后续工作开展,协会根据《宁波市节能协会章程》,现开展会员会籍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宁波市节能章程》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将注销会员证书,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查实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清理对象
根据要求,将对以下三类会员会籍进行清理:1、已停产或关闭的会员单位;2、自动要求退会的会员单位;3、未及时履行会员义务、未缴纳会费并沟通无果的会员单位。
三、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
2、根据会员名录确认经营情况及会费缴纳情况,梳理不符合要求的名单;
3、确认清理对象,整理更新会员总名单经理事会确认后在协会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四、工作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姚 笛 18858088209
骆开谋 15058892379
宁波市节能协会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