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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18-09-30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竞争秩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

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家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1.12)等文件精神,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电商协会)根据上海电商行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单位信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服务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的原则

电商协会从自身定位和特点出发,以提高会员单位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和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培训、信用技术咨询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二条 自主建设的原则

充分发挥电商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提供新的服务,通过提升自身业务管理水平和公信力,取得政府支持和会员单位信任,增强电商协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三条 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单位提供相应信用评价证明、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开展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等工作,促进会员单位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避风险能力。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内容

第四条 以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企”经营思想为目标,加强信用建设理念教育;以开展行业自律公约示范活动为措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会议讲座、经验交流、自媒体发布为形式,广泛宣传信用建设重要意义,在行业内形成以诚信求生存、以信用谋发展的竞争环境。

第五条 根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制定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第六条 建立会员单位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严格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严守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自愿和互换的原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用信息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第七条 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公示、公布信用评价成果,及时向会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信用评价成果信息,积极推进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促进企业信用评价成果的上下游共享。

第八条 加强会员单位信用管理知识普及工作,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信用管理培训。

三、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

由电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会员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信用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建委)。信建委下设信用管理办公室,建立信用建设专家库。

第十条 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信建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委员若干名,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每三年一届。期间如个别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更换,报信建委主任委员批准。其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审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对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查;

4、决定行业信用建设方案和成果推广等重大事项。

(讨论并决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需获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信用管理办公室(设在电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1、编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计划,报信管委审定;

2、具体负责信用信息档案、信用专家库、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信用监督等管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4、 负责会员单位信用管理的访谈、评议和核查和汇总分析上报;

5、负责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使用的动态管理,开展与关联协会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等工作;

6、负责信用业务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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