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果协建议被采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暂免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年下半年以来,不少会员企业向协会反映,要求国家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会员要求,我会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反映行业诉求,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建议。据估算,此项优惠政策每年为中国果协会员企业节省费用支出5亿元左右,为果品行业节省费用10多亿元,为整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供销社系统)节省费用上百亿元。
附中国果协建议稿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2016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