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领导班子组织架构联系我们协会服务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时政要闻党建工作照片集锦
会员天地
副会长单位服务介绍会员地图
质量标准
团体标准
培训
行业培训
会展合作及国际交流
服务介绍国际合作
品牌活动
中国果业品牌大会中国果业企业家年会中国(上海)国际果蔬展览会中国苹果年会中国梨年会 中国柑橘年会 中国猕猴桃年会
果业智库
苹果梨柑橘香蕉芒果菠萝葡萄猕猴桃荔枝龙眼蓝莓草莓石榴桃樱桃枣柿子综合渠道标准物流加工保鲜品牌
信用果业
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信用动态联合奖惩

中国果协建议被采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暂免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中国果协
  • 发布时间: 2016-02-0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年下半年以来,不少会员企业向协会反映,要求国家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会员要求,我会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反映行业诉求,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建议。据估算,此项优惠政策每年为中国果协会员企业节省费用支出5亿元左右,为果品行业节省费用10多亿元,为整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供销社系统)节省费用上百亿元。

 

  附中国果协建议稿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2016年2月1日

联系我们
Tel:010-66095205
Email:shuiguo727@vip.sina.com(会员意见收集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京ICP备1404417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