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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推荐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6-04-01

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该产品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思路

通过颁发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树立节能(节水)标杆产品、形成推动终端产品高效低耗,促进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和全社会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定期推荐发布宁波市重点推广节能(节水)产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对高效节能(节水)产品的选用,完善高效节能(节水)产品的动态更新。

 

(二)实施范围

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的产品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于工业和公共机构等企事业的终端产品。

1、工业类:优先颁发电力、原油加工及石油石化、化工、钢铁及有色金属、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并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

2、非工类:先以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并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二、推荐要求

 

1、产品的节能(节水)率必须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效测试,并出具有检测报告。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2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者;或产品已获得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提交三份以上的用户使用评价报告,其中一家必须为宁波市本发企业,使用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3、产品应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6、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三、入围和发布

(一)节能(节水)产品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

申请入围企业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宁波市节能协会,上报的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申请材料需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宁波市节能协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节水)产品颁发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

(二)证书颁发

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由宁波市节能协会颁发,允许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严禁伪造、冒用、以及利用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宣传推广

授予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的产品,给予在宁波节能杂志和网络媒体优先宣传和推广,宣传普及应用效果,扩大推广产品影响。宁波市节能协会将利用网络、图书、期刊和微信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重点宣传推广产品,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证书管理

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每年公布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二年;宁波市节能协会负责对入围节能(节水)产品管理。对其产品的能效、质量认证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其入围资格。并在媒体上曝光注销证书信息。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企业所有产品不得再申报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

 

五、收费标准

宁波市《重点节能(节水)产品推广证书》推荐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将收取一定工本费,费用主要用于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媒体公布、宣传推广等工本费用。申报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缴纳1000元(经评审未入围不退款),入围领证时再缴纳2000元工本费。

 

 

 

 

宁波市节能协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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