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征集《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通知
各位会员:
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商办流通函(2016)131号)文件,征集《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布如下,有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技术企业请在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宁波商务委流通发展处。
联系人:钟焕远
电话:87178118 13645743093
邮箱:915232530@qq.com
地址:宁波灵桥路190号
宁波市节能协会
2016年5月16日
征集《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范围包含三大类:
1.面向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产品(包含计算机、电视机、空调等8类产品)。适用于消费领域,已获得市场认可,通过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环保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
2.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产品(包含供电配电系统、照明和采光系统、空调和通风系统等14个系统)。适用于流通企业节能改造需要,通过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环保认证,已批量生产和应用的节能环保产品,
3.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包含供电配电系统、照明和采光系统、空调和通风系统等14个系统)。适用于流通企业节能改造需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权威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或评价,且在流通领域有成功使用案例的节能环保技术,
(二)申报要求。
1.面向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产品。由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依据产品销量、厂家信誉等综合困素,根据面向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见附件2)分类,每类产品可推荐2个品牌,6-10个产品型号。
2.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产品。申报单位须拥有所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个申报单位可申报多项节能环保产品,但申报型号总数不得超过20个。申报单位须
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3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申报单位须拥有所申报技术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一个申报单位可申报多项技术。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体现技术在节能环保性能及质量安全的证明文件,包括政府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认可证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合同、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市场竞争力、市场价格、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三)工作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分别填写面向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和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征集表(见附件2、3、4,以下简称征集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征集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直接寄送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 区 4 号楼 4 层,邮政编码:100070),电子邮箱: LIUTONGJIENEN@163. com,联系人:陈潇,电话:010- 83886346)。
2,专家审核。商务部将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编制目录。专家审核通过后,商务部将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制目录。
4.发布推广。目录编制完成后,商务部将适时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和技术单位积极申报,并督促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征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