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级联合开展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
为认真贯彻7月4日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和李克强总理对持 续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8月9日,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联合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宁波市行政中心、镇海区行政中心等2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专项监察。
本次监察主要内容是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落实节能改造措施、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及LED节能灯改造等情况,并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对公共机构能耗进行定额对标。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现场问询及能耗对标后,初步核查结果均优于标准,并将由省能源监察总队进一步汇总、审核。
下一步,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在不断推进常态化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同时,努力创新方式,深挖潜力,进一步促进各大公共机构全面履行节能法律法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及管理水平,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凸显公共机构尤其是行政机构的全社会表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