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获得2016年度全省能源监察机构考核优秀单位
根据《浙江省能源监察机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浙能监〔2016〕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节能监察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推进节能长效机制建设,自2016年起,省能源监察总队对全省能源监察机构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从机构能力建设、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行政执法资格和程序规范及案件处理、智慧能源监测、节能宣传培训五大方面进行考核,通过各单位总结和自评,经省能源监察总队考核小组评议和审核,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等4家单位获得考核优秀单位。

根据《浙江省能源监察机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浙能监〔2016〕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节能监察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推进节能长效机制建设,自2016年起,省能源监察总队对全省能源监察机构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从机构能力建设、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行政执法资格和程序规范及案件处理、智慧能源监测、节能宣传培训五大方面进行考核,通过各单位总结和自评,经省能源监察总队考核小组评议和审核,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等4家单位获得考核优秀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