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取消一批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的公示
为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明确会员权益与义务,提升学会会员服务质量,依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章程(2022年修订)》以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学会针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欠缴会费、注销或停业、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及单位开展信息核查工作,经相关会议审议,决定对相关个人和单位取消会员资格。资格被取消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与义务自行终止。
现将拟取消会员资格的129 名个人会员、74 家单位会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0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内补缴会费的个人及单位会员,可保留原有会籍,不予取消;
2、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未补缴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将正式予以除名;
3、公示期结束后,学会将在官网上正式发布退会公告。
公示期间,如对拟取消会员资格名单存在异议,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8082568。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