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登记备案梳理工作的通知
甬能监〔2025〕7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前湾新区经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各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心决定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以及能源管理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备案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
列入宁波市2024年用能超3000吨标煤企业(单位)名单的所有单位(详见附件一)。
二、备案材料
(一)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以单位名义统一填写《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并加盖公章。
(二)其中能源管理负责人还需提供聘任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备案方式
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要求准备资料,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备案材料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宁波市节能协会邮箱:nbjnxh@163.com。
联系人:骆老师、林老师
电话:88369637、89382866
四、其他事项
(一)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备案后如有变动,用能企业(单位)应在变动后30日内,及时向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进行重新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我中心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各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工作。
附件:
1.宁波市2024年用能超3000吨标煤企业(单位)名单
2.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能源监察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登记备案梳理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宁波市2024年用能超3000吨标煤企业(单位)名单.docx
3.附件2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