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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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0-11-19

景园学字[2010]第36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各单位会员, 学会各分支机构:

   近年来,我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取得了丰盛成果,广大规划设计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行业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鼓励风景园林设计师出成果、出精品,创新规划设计理论和方法,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提升风景园林建设水平,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研究决定,开展本会首届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请各级风景园林学会积极组织本学会系统的风景园林优秀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设计类:各类公园绿地、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居住区景观与环境、屋顶花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览园林、休憩娱乐场地设计和生态修复景观设计、景点设计,及其他各类园林、绿地、景观设计。 
   (二)规划类:各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局部或景区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保护规划、区域游憩与景观生态系统规划、风景旅游区域规划、城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河流水系景观规划,及其他各类风景园林类规划。 

   二、申报条件: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在本学会会员中进行,参评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需是本会正式会员。申报单位应持有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一)基本条件 
   1、设计类:在2005年后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并得到委托方认可(中标或通过审查);项目规模一般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规划类: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规划类申报项目应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的项目;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附合作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四)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五)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项目的评价证明。 
   (六)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个项目(仅限于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每位会员只可以第一完成人提交一个项目参评。 
  
   三、评奖等级及标准 

   按照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创意与创新程度、规划设计水平、成果质量、推广价值等,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等。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自主申报和当地风景园林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项目申报由规划设计编制单位提出。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级市风景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或者附有省级风景园林学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向我会报送;高等院校和部属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研究机构也可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申报。 
   (二)申报项目由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负责填写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附件)统一上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规划类项目批准实施文件,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后两项有则附)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报送我会。 
   (二)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书、规划设计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三)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POWERPOINT(2003版本)演示文件,文件不超过50M,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介绍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特色及创新点。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设计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4、可附介绍项目及实施效果的其它电子文件。 

   六、评选安排 
   规划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聘请国内风景园林的资深专家,组成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2011年2月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评;3—4月间组织终评,由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获奖项目名单;4月底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本年度获奖项目名单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批准后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同时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和《中国园林》学刊上予以公布。 
   在2011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年会上由学会领导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直接参与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将得到获奖证书。 
   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晋升的参考(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二)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表可登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自行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号768设计创意园区C座18-24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收) 
    邮编:100083
   联系人:赵峰 平常运 
   联系电话:010-82423737转8009 或8020 15611736982
   传真:010-82423335
   E-mail : zgfjylxh@163.com

  附件: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2、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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