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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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1-08-24

                             景园学字[2011]第33号

各省(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各单位会员: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会将推荐一名“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现请你们协助进行候选人提名。相关要求如下: 
  一、提名单位和数量 
   各省(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和我会单位会员。各提名单位限提名1位候选人。 
  二、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提名单位根据候选人条件,提名本单位候选人到我会。 
   2、我会将组织推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1名候选人。 
   3、我会通知已确定的候选人登录中国科协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经我会审核后,正式上报中国科协“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提名单位需通知被提名人填写《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代‘提名表’,见附件),于2011年9月4日前快递至我会秘书处。材料要求一式8份,含原件1份。表格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学会邮箱:chsla@vip.sina.com。《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可到我会网站下载。 
  五、注意事项 
   1、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两年一次。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2、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已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人选,不参加我会推荐。 
   3、关于“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其他要求可参阅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

  联系人:付彦荣 李长明 
   联系电话:010-88082568转8051或8053
   手机:13693551554
   电子邮件:chsla@vip.sina.com
   快递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6001室

  附件:《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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