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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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征集办法(试行)》并征集2018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8-04-13

景园学字[2018]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为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亊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风景园林领域的科技投入,增强风景园林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在以往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学会制定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征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2018年,学会继续在会员内部征集“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编制优秀科技成果名录,印发证书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参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办法(试行)》进行(附件1),具体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请参照此文件。

    二、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

    此次征集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风景园林科技成果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书》须按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盖章。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再做修改。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5、科技成果若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等,不得申报。

    申报书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三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寄送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有意申报者,请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QQ群,以便接收评审结果及获取证书等通知。

    三、评审和推荐

    学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将被收录为学会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名录,印发证书。学会将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成果参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评审情况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四、其他

    1、此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文件所含附件请到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下载。

 

    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6001室

    联系人:刘艳梅

    电话:010-88083198

    传真:010-88082100

    电子邮箱:914361120@qq.com

    QQ群:755563429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18年4月12日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科技成果征集办法(试行).doc  
2:学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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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86-010-88082100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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