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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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9-05-17

 景园学字[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2019年5月1日,学会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景园学字[2019]20号),许多会员积极响应,筹备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也收到了申报事宜咨询。为方便大家顺利完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下简称'科技奖')申报工作,针对一些共性问题,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学技术奖参评条件

  科技奖参评条件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下简称'奖励章程')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申报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判断各自项目是否满足申报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进步奖

  1、具有技术上重要创新,能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其推广应用能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风景园林行业领先水平。

  2、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专利)、研究报告、技术标准和图书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3、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过程中,对某些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技术革新,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在国产化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规划设计奖

  1、规划类项目需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各项审批手续完善,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划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规划或工程建设的需要。

  3、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具有创新性,规划设计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实施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三)园林工程奖

  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建成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园林古建工程项目,要求新建、维修的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遵循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已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管护期或保修期,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3、在施工中大量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对国内园林工程施工具有引领作用,且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二、关于园林工程子奖项的申报条件

  鉴于过去数年中没有实施园林工程奖项评选,为使优秀项目都能够参与申报,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八条第(一)款中相关内容修改为:工程项目需在评奖年度前4年内(2015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且满1年养护期以上。

  三、关于申报材料调整

  (一)实施细则中,有关申报项目的曾获奖励证书均为如有则附,没有可不附。曾获奖励不作为项目申报必要条件。

  (二)为了简化申报材料,本着环保节约的原则,减去部分申报材料复印件提供要求。园林工程子奖项的纸质申报材料限申报材料的1-3项,即申报材料目录1份、申报书》3份和主持申报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单位简介,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首次申报)。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不需纸质版。实施细则第九条中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不变。

  四、关于申报单位所在地学(协)会预审意见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中第十项“申报单位所在地学(协会)预审意见”,此处的申报单位所在地,限主持申报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协)会,详见奖励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

  五、关于科技进步子奖项完成人数量要求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进步奖)填报说明中第5及11项中关于完成人数量的要求,以第5项为准,即“主要完成人:按工作贡献程度依序填写,原则上单独申报项目不超过12人,合作申报项目不超过15人。人员名单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19年5月17日


相关链接

关于发送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9年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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