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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宁波市节能降耗 工作重点的通知

  • 宁波市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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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3-3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有关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2017年是我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实质性启动年,也是绿色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的起始之年,节能降耗工作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2017年度工作重点,请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甬党办〔2016〕84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以提升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节能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切实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7年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一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产业结构特点、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等因素,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和分解各区县(市)、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二是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各地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2.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坚持将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作为促进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以打造“3511”新兴产业体系为目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优传统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和绿色化发展,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通过转型升级为节能降耗争取更大空间。

3.积极鼓励节能技术改造。一是在石化、钢铁、造纸等长流程、高耗能行业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在钢铁、化工、造纸、印染、化纤等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推广天然气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蒸汽余热余压梯度利用、低温螺杆膨胀机发电、基于吸收式换热的余热深度回收技术、有机朗肯循环发电等技术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组织实施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300项以上、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二是借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绿色基金等金融资源积极参与,探索建立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制,主动为本地企业牵线搭桥,通过政府采购和产业配套等渠道有效整合供需双方,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0项以上。

4.不断提高清洁生产绩效水平。一是持续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铸造、化纤等行业企业对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实施一批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二是深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准、超总量,或超能耗限额标准,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发布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开展1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完成70家以上重点企业、1家重点工业园区(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5.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及“低小散”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稳妥有效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化解工作。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腾笼换鸟”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治危拆违等重点工作,组织各地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以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依法全面规范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对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淘汰关停。以镇级、村级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有序推进和规范建设一批环境整洁、布局有序、公用设施配套齐全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创业基地、标准厂房,为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发展空间。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腾出用能空间20万吨标煤以上;实施“低小散”整治提升项目10个以上,整治和淘汰“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

6.加强工业节水工作。一是促进高耗水行业水效提升。推进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园区、企业的应用,鼓励钢铁、印染、造纸、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用膜处理等技术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组织实施10项以上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组织20家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动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和深化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二是健全工业节水管理体系。依托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统计、分析、监测体系,将年用水1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填报范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用水对标管理活动,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组织开展节水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17年完成15家以上。在印染行业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7.推进能源结构绿色化改造。一是继续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供热替代一批、天然气锅炉改造一批、清洁化锅炉提升一批”的原则,确保2017年完成700台以上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燃料使用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锅炉。二是实施清洁煤电工程。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北仑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象山大唐乌沙山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同步推进全市热电企业在役燃煤机组综合改造升级,实现全市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指标达到或优于燃气机组的排放限值。积极推进镇海电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2017年底之前基本淘汰地方热电企业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燃煤机组,支持改建大型背压式热电机组,全面实现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运行和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流程集中监控和远程适时在线监控。三是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力争全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00MW以上。新(改/扩)建工业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进行项目屋顶光伏发电可行性分析,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示范。优先在钢铁、化工、电力、建材、铸造、印染、汽车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支持创建绿色工厂,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通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引领,建设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2017年开发绿色产品25个,创建绿色工厂10家,建设绿色园区1家,打造绿色供应链骨干企业1家,打造重点行业绿色设计平台1个,支持绿色关键工艺突破项目2个。

9.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一是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重点工业园区内工业建筑、物料输送、供水、电力、供热、工业气体、照明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完成1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二是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以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无害化利用为目标,重点推广燃煤固废及工业副产石膏、钢铁冶金工业固体废物、建材及新材料工业固体废物、石化及化工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废等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10.加强节能监管工作。一是根据新的国家发改委令抓紧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办法,进一步提高能评审查的科学性和标准化,确保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项目的过快增长。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竣工验收和能效后评估制度,增强结果运用的严肃性,对项目能效水平超标的企业,坚决执行相关限制措施。三是加强能源监察(审计)工作,实施分行业、分类别监察,计划对150家企业开展能源监察(审计、对标、能效)工作。

11.合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交通领域重点推进低碳运输体系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淘汰、公共自行车等项目。建筑领域重点是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公共机构领域重点推进LED照明改造,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商贸、旅游等领域重点推进中央空调等节能改造,促进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继续举办以节能节水为重点的节能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节能节水良好氛围。

12.积极探索节能管理新机制。一是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区域能评和用能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创出“宁波模式”。二是全面总结不锈钢、铸造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在新的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行业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行业转型提升的新途径。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抄送:各区(县)市经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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