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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 宁波市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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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4-07

一、总体思路

(一)改革内容

区域能评是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用能企业负面清单,以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告,并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各区域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自主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政府服务代替企业办事,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予以惩戒。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的体制机制,实现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提出区域内行业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建立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内的行业为重点行业,其余行业为一般行业(包括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

(三)实行行业分类管理

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一般行业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一般行业项目投资主体向区域管理机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向区域管理机构提出能评备案申请,承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的依据。

负面清单内的重点行业实行节能审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省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经信委负责;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省经信委委托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由设区市经信部门自行设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项目节能竣工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区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进行节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运行。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

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管理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能源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工作,对适合开展区域能评改革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省经信委将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对区域能评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强化政策保障

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落实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能指标,鼓励通过有偿配置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取得,形成存量用能分类核定、新增用能有偿使用、节约用能上市交易的体制机制。

(三)落实责任追究

    将区域能评改革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开展区域能评改革但未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对主要领导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企业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办法,对企业不履行承诺内容的行为,在“信用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6月27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区域能评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经信资源〔2016〕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2016年版)

 

 

 

 

 

附件

 

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

(2016年版)

 

    开展区域能评,是深化能源消费领域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工业领域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能源消费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节能主管部门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指南结合各试点地区区域能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旨在为全省实施区域能评工作提供指导。

    一、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区域能评是指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用能企业负面清单,以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告,达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服务企业和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目的。

本指南所称“区域”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区等。

    二、工作主体

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工作,根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

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为区域能评的审查主体,主要职责为分解下达区域节能目标任务,对区域能评进行节能审查,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组织开展对区域用能管理的监督指导。

省经信委为全省区域能评工作的管理主体,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能评,将区域能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节能考核。

    三、工作程序

(一)节能评估

1、开展节能评估。区域管理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区域用能摸底调查和分析,提出区域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

2、完善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送评审后,区域管理机构和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

(二)节能审查

1、组织评审。节能审查部门收到区域节能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2、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部门根据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评审意见、区域节能目标任务、能耗水平等,对区域能评内容和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包含区域节能报告是否通过、区域用能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负面清单、节能措施等基本内容。

    (三)事中事后监管

1、承诺备案。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负面清单以外的一般行业项目业主向区域管理机构寄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2),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区域管理机构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对照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总量控制目标、负面清单等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实行备案管理,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项目备案实现“零上门”办理。

    2、动态监管。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区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就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管理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能源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对负面清单以内的行业实行项目能评管理,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节能审查及节能验收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规定执行,按照省《经信委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

 (一)区域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燃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二)区域能源“双控”目标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区域能源“双控”三指标目标。

  (三)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能评管理。

(四)区域能效标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同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和国家、浙江省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状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五)区域节能措施

落实区域内不同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不断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1.区域节能报告参考范本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附件1

 

区域节能报告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评估区域界定

          第二节评估依据

          第三节评估内容和重点

          第四节评估原则和目的

第二章区域产业和能源概况及发展规划

          第一节区域产业发展现状

          第二节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三节区域能源供应和使用情况

      第四节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第三章区域用能预测与总量控制分析

          第一节区域能源“双控”指标确定

          第二节区域内各行业能源强度指标评估

第四章  区域能效指标

          第一节区域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评估

          第二节区域各行业物理能效指标评估

          第三节区域主要企业用能分析

第五章区域内行业类型的界定

          第一节区域内行业类型的划分

          第二节区域内高耗能行业现状

          第三节区域内负面清单的评估界定

          第四节区域内负面清单信息汇总

第六章区域节能措施

          第一节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技术措施

          第二节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管理措施

      第三节区域节能工程与用能结构优化   

第七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结论

          第二节建议

    区域节能报告附件:

依据评估区域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内容是编入报告正文还是作为报告书的附件编排:

    1、区位图

    2、地理位置图

    3、区域总平面图

    4、区域内负面清单信息汇总表

    5、区域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汇总表

    6、区域各行业物理能效(工序、设备、产品)指标汇总表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地点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

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以内。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区域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抄送:浙江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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