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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 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暂行办法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18-12-18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资规〔2017〕1975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节能审查工作实际,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具体程序明确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年累计新装(增容)变压器容量低于630千伏安(含)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仅需提交《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八大高耗能行业除外)。

(二)年累计新装(增容)变压器容量达630千伏安至1600千伏安(含)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累计新装(增容)变压器容量达1600千伏安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项目审核

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对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签署意见,对出具节能评估报告表或报告书且通过审查的新装(增容)变压器项目出具《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三、项目办理

各地供电公司收到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或审核表后,方能正式受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业务。供电公司对新装(增容)容量及型号进行核实,如发现实际安装容量高于登记表(审核表)确定的新装(增容)容量,或者变压器型号与登记表(审核表)内容不符的,不得予以电力接入。

四、相关要求

(一)新装(增容)变压器应选用国家规定的新型节能型电力变压器,不得选用明令淘汰型号。

(二)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的后评估,参照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

(三)对于申报材料造假、申报容量与实际安装容量不一致等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节能失信行为予以认定和记录。

(四)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和供电部门应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主动作为、优化服务,简化变压器新装(增容)申请相关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宁波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

2.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附件1

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新装          □增容

原变压器型号


原变压器容量


申请变压器型号


申请容量


项目概况

(包括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能源品种、年用电量等)


企业承诺

1.本企业将遵守国家、省、市节能与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规,愿接受相关处罚;

2.本企业所填报内容及提交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接受相关处罚。

 

 

      单位盖章:

当地经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所需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2.其他相关材料

                                             填表日期:

附件2

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企业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新装          □增容

原变压器型号


原变压器容量


申请变压器型号


申请容量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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