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 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资规〔2017〕1975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节能审查工作实际,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具体程序明确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年累计新装(增容)变压器容量低于630千伏安(含)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仅需提交《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八大高耗能行业除外)。
(二)年累计新装(增容)变压器容量达630千伏安至1600千伏安(含)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累计新装(增容)变压器容量达1600千伏安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项目审核
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对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签署意见,对出具节能评估报告表或报告书且通过审查的新装(增容)变压器项目出具《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三、项目办理
各地供电公司收到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或审核表后,方能正式受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业务。供电公司对新装(增容)容量及型号进行核实,如发现实际安装容量高于登记表(审核表)确定的新装(增容)容量,或者变压器型号与登记表(审核表)内容不符的,不得予以电力接入。
四、相关要求
(一)新装(增容)变压器应选用国家规定的新型节能型电力变压器,不得选用明令淘汰型号。
(二)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的后评估,参照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
(三)对于申报材料造假、申报容量与实际安装容量不一致等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节能失信行为予以认定和记录。
(四)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和供电部门应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主动作为、优化服务,简化变压器新装(增容)申请相关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宁波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
2.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附件1
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登记表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
项目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类型 |
□新装 □增容 |
||
原变压器型号 |
原变压器容量 |
||
申请变压器型号 |
申请容量 |
||
项目概况 (包括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能源品种、年用电量等) |
|||
企业承诺 |
1.本企业将遵守国家、省、市节能与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规,愿接受相关处罚; 2.本企业所填报内容及提交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接受相关处罚。
单位盖章: |
||
当地经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
||
所需附件 |
1.企业营业执照;2.其他相关材料 |
||
填表日期:
附件2
宁波市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核表
企业名称 |
|||
项目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类型 |
□新装 □增容 |
||
原变压器型号 |
原变压器容量 |
||
申请变压器型号 |
申请容量 |
||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