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有关规定,制订《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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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有关规定,制订《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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