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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21-11-17

|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 态 环 境 部、市场监管总局、国 家 能 源 局联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的主要内容。


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

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


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

拟建、在建项目

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

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


限期分批改造和淘汰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


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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